Categories
Recent Posts
- 113-1年 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通過名單2024 年 11 月 21 日
- 外籍學生導生會 | Adviser Meeting with Foreign and Exchange Students2024 年 11 月 18 日
- 舞蹈職涯規劃分享 | Workshop for dance career2024 年 11 月 12 日
- 113-1年 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通過名單
詳細「114 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及簡章,請詳閱附件。
一、獎助額度:
本獎學金原則獎助學費及生活費,項目及金額各校略有差異,獎助額度詳見附表「114 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
二、獎助期限:
獎助期限為 3 年或 4 年,各校略有差異,獎助期限詳見附表「114 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但每年須由合作大學評核學業表現,通過者方得續領下一學年獎學金。
三、獎助名額:
除加州理工學院、西北大學及韓國科學技術院等 3 校獎助名額各為至多 3 名外,餘每校獎助名額至多 5 名,名額不得流用。
四、申請領域:
詳見附表「114 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
五、申請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臺、澎、金、馬等地設有戶籍,且未獲博士學位者。
(二)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或國外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其學校應已列入本部參考名冊,並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畢業學校未列入本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者,得檢具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之證明文件。大陸地區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其學校應已列入本部認可名冊,並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或香港、澳門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其學校應已列入本部認可名冊,並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其畢業或應屆畢業之要求,依各合作學校博士班入學要求及規定。
(三) 符合合作學校 114 年博士班新生報名資格相關規定(已獲合作學校錄取舊生延後於 114 年入學者不符申請資格),且申請者須於網路報名截止日(113 年 12 月 5 日)中午 12:00 前已向合作學校申請114 年博士班入學。另入學申請表件如有要求應註明或勾選申請本獎學金者,務須註明或勾選,始具本獎學金申請資格。有關合作學校博士班入學申請及註冊入學期限,請參見附表「114 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
(四) 未同時獲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款。所稱我國政府出國獎補助款,係指本部及其他機關(構)以我政府預算所提供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之經費(如傅爾布萊特獎學金)。但軍公教等公職人員,曾經服務機關在職訓練性質出國進修,已完成返國服務義務者,不在此限。
(五) 已領取本部公費留學獎補助金(如:公費留學考試、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獎學金、留學獎學金甄試、臺灣重點領域獎學金及其他本部與國外合作設置獎學金等)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
(六) 申請合作學校雙聯學位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七) 除申請洛桑聯邦理工學院者,應合作學校要求不得同時申請其他項獎學金外,得同時申請多校。
(八) 公費生及有服務義務者(如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校院生、實習生、軍人、警察等),應自行依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留學事宜,經甄審錄取者,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延緩出國留學。具有役男身分者,其出國依兵役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申請程序及日程:
(一)線上報名日期:
113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8:30 起至同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中午 12:00 止,屆時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逾時無法報名及上傳資料,請自行掌握報名時間。
(二)報名方式及程序:
1. 一律採線上報名,申請人應於 113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中午12:00 前於線上填寫報名表(範例如附表 1),並將電子資料(包括繳費收據)上傳報名系統。
2. 經本部通知須補件者,應於 11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3:00 前,將資料以電子方式上傳至報名系統 (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top100),逾時不予受理。
3. 報名表填寫不全,或應繳相關表件經本部通知補件仍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文件亦不退回。
4. 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線上報名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top100 【網路報名系統操作問題請洽(02) 2920-5589 分機 55,pa5@jesda.com.tw;其他報名問題,請洽(02) 7736-6710,viviyang@mail.moe.gov.tw】。
5. 填寫報名資料前,請先詳細閱讀本簡章相關規定。
(三)報名費:
1. 收費標準:每校新臺幣 1,000 元整。
2. 報名費優待:申請人持有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非清寒證明),得免繳報名費;經查不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應於限期內補繳報名費,逾期不予受理。
3. 繳費方式:請於本獎學金報名系統網頁列印專用繳費單(每位申請人繳費單相異,請勿使用他人之繳費單繳費),並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費: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臨櫃繳費(免手續費)、至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臨櫃跨行匯款 (匯費依郵局及各金融機構規定)及網路銀行轉帳繳費(手續費依各銀行規定)。臨櫃跨行匯款單請填寫下列資訊:收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分支單位「忠孝分行」,收款人戶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405 專戶」。
4. 退費規定:申請人所繳交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
(四) 查詢受理報名結果:11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起申請人可於原報名網站登錄查詢報名結果。(五) 書面審查期間:114 年 2 月至 6 月。
(六) 公告錄取名單:114 年 3 月至 6 月底以前。各獎學金公告錄取日期,詳見附表「114 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
(七) 獎學金遞補期間:依各校所訂期程辦理,詳見附表「114 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
八、報名應繳交文件:
(一)線上填寫報名表:
請至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線上報名資訊網( https:// www. scholarship. moe. gov.tw/
top 100)填寫報名表。
(二)電子上傳資料:
1. 申請臺灣洛桑聯邦理工學院獎學金者:
(1) 報名費繳付證明。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像檔。
(3) 符合第 6 點第 2 款申請資格條件之學歷證明文件電子檔。但錄取後,應繳驗正本證明文件。
(4) 請先連結該校網頁查詢各系所要求繳交文件資料(網址:
http://isa.epfl.ch/imoniteur_ISAP/!farforms.htm?x=edoc),並於 114 年 1 月 15 日獲本部受理報名後,將該全份資料以PDF檔格式電郵至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germany@mail.moe.gov.tw。
2. 申請臺灣牛津大學及柏克萊加州大學獎學金者:
(1) 報名費繳付證明。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像檔。
(3) 符合第 6 點第 2 款申請資格條件之學歷證明文件電子檔。但錄取後,應繳驗正本證明文件。
3. 前 2 目所定 3 校以外之申請者:
(1) 報名費繳付證明。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像檔。
(3) 符合第 6 點第 2 款申請資格條件之學歷證明文件電子檔。但錄取後,應繳驗正本證明文件。
(4) 利於審查之文件(未上傳將逕送交委員審查,不予補件),如:
甲、 合作學校在申請領域之世界及該國境內排名證明文件電子檔:非指合作學校之世界排名,如為網站資料,請附截圖及網址。
乙、 履歷表電子檔:大綱包括 A.自我介紹 B.學經歷及個人傑出表現 C.得獎紀錄 D.論文發表次數及題目 E.其他等,請依序填寫,格式不拘,以中文或英文為限。
丙、 大學及研究所階段成績單電子檔。
丁、 留學計畫書電子檔:大綱包括 A.研究目標 B.未來展望及願景 C.生涯規劃 D.指導教授簡介(尚未洽定指導教授者免附),並請依序撰寫,以中文或英文為限。
戊、 推薦信 1 封。
上述資料,一律以電子檔格式上傳至報名系統。所繳交文件概不退還,未錄取者之報名資料將於報名次年度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