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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
欲申請「114學年度赴捷克高等交遇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者,請最遲於114年2月10日(一)17:00前,將申請資料繳交至本校國際處。
簡章: (詳情及其他相關資料,請參閱最下方連結內資訊)
一、提供單位:捷克教育、青年及體育部
二、名額:20 名為期 10 個月獎學金(計 200 個月):
(一)其中 20 個月經捷克教育、青年及體育部(以下簡稱捷克教育部)保留予國立政治大學之捷克研究學生,由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CECO,以下簡稱「捷駐處」)及該校共同遴選。
(二)另 180 個月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與捷駐處合作遴選。其中 90 個月可核給為期 5 個月之申請。
三、待遇:
免學費;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 13,000 克朗,未具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 12,000 克朗,由受獎者之進修/研究系所發給。亦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另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險費用須自行負擔。
四、受獎期間:114 年 9 月或 10 月(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 5 個月或 10 個月之進修/研究。
五、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 80 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 CEFR 架構對照表」B2 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大學英語免修或全英語授課科目(EMI)成績 80 分以上者,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具備前述語言能力。
(三) 須為我國大專校院在學生,即將於 114 年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現為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亦可提出申請。
(四)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已在捷克就讀之學生亦由原就讀之國內大學推薦(學校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六、參加甄選應繳文件:
(一) 由申請者就讀學校檢附下列資料一式三份隨函送部(請依序排列):
1. 甄選報名表;
2. 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3. 獎學金申請表(需進入捷克教育部網站下載檔案繕打,僅簽名部分可手寫,務必親筆簽名。申請者應於申請表中敘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該系所領域需與申請者畢業或就讀之大學系所領域相符,建議申請 2 個學校系所,於申請表中敘明優先排序。電子郵件及郵寄地址務必正確,以供捷克教育部通知核定結果);
4. 擬進修/研究機構之入學許可或邀請函影本(係重點審核項目,建議檢附;倘申請表已勾選檢附,務必併附以茲證明;若無,申請表切勿勾選);
5. 個人簡歷(至多限 A4 兩面篇幅);
6. 發表著作清單(倘有);
7. 讀書/研究計畫(係重點審核項目,請於 A4 兩面篇幅以內詳述擬就讀之院校、研究領域及目標,研究領域需與申請人畢業或就讀之大學系所領域相符);
8. 推薦函 2 封;
9. 大學以上最高學位證書影本(倘有);
10. 在校學業成績單影本;
11. 護照影本。
(二) 上述文件編號 2 至編號 10 請以捷克語或英語撰寫。
七、甄選方式:
(一) 校內初選:即日起申請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至多推薦 5 名,於 114 年 2 月 21 日前函送申請者報名資料審核表及第七點所列應繳文件至本部,並以 pdf 檔傳送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電子信箱:dice3@mail.moe.gov.tw。請務必確認紙本文件及電子檔於截止時間前送達本部,逾期恕不受理。報名後不得要求補件、抽換資料或更改志願。
(二) 國內複選:
1. 書面審查:經本部審查後,函復推薦學校審查結果,符合申請資格者,由推薦學校轉知面試通知單。
2. 面試:114 年 3 月中旬由捷駐處、本部聘請之面試委員對符合申請資格者進行面試,擇優錄取;面試以英語、捷克語進行(實際面試時間、地點及方式將另行通知)。
3. 面試評審標準(總分 100 分):
(1) 書面資料:包括擬進修/研究機構之入學許可或邀請函、在捷克讀書計畫、在校學業成績、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自傳等,占 25 分。
(2) 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涵養等,占 25 分。
(3) 言詞與表逹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外文能力、邏輯概念等,占 25 分。
(4) 學識與見解:學識及時事的見解,占 25 分。
4. 複選結果:114 年 3 月下旬由本部函知推薦學校。通過甄選獲選送者僅具本獎學金候選人資格,應獲捷克教育部核定,始取得正式受獎資格。
(三)捷克院校審核:甄選產生之名單,俟轉交捷克教育部後,將由捷克各院校進行書面審查,捷克教育部將於 114 年 6 月底逕行通知申請者核定結果。
其他詳細資訊及相關文件: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