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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申請通知
簡章: (詳情及其他相關資料,請參閱最下方連結內資訊)
一、提供單位: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二、甄選名額:5名
三、對 象(需完全符合①~③項條件,且同時為④或⑤者)
① 未滿35歲。(1990年4月2日以後出生者)
② 2025年9月1日起至本獎學金支領期間期滿為止,必須是台灣各大學院校正規課程在學學生。
(大學、碩士班以及博士班在學學生皆可申請)
③ 留學開始時,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延畢生不可)
④ 主要以人文・社會科學(政治學﹑經濟學﹑經營學﹑法學﹑歷史學﹑文學)等專攻領域之大學、
碩士、博士課程在學學生,已著手以日本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日本政治・外交・經濟政策等國
際問題・法律・歷史等研究)相關計畫,亦或是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者。
結束日本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
※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之理工科系專攻領域者亦可申請。
⑤ 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等,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將此交換留學經驗
活用於台灣方面大學的教育、研究上者。
四、 獎學金
每個月8萬日幣
※本獎學金將於實際赴日當月份開始支領。若是於台灣先以線上課程進行交換留學者,該期間之獎
學金則不予支付。
獎學金支領期間: 從留學開始日(入學日)起,最長可支領一年(以內),本年度獎學金支領期限為2026年9月。但如果留學期間跨年度時,因年度預算之緣故有可能終止獎學金的支付。
日本會計年度為4月至翌年3月。
五、申請者資格及條件:
① 台灣籍、台灣各大學院校在學學生。(有日本國籍者除外)
② 2025年9月到2026年3月期間內進入日本各學校開始交換留學者。日本各大學等交換校所核發之核定交換留學證明、入學許可書上的日期必須在此期間內(建議請事先與該大學等交換校確認)。
③ 留學期間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者。
④ 根據學生交流相關協議,日本交換大學已接受並許可入學者。(註1)
⑤ 在學學業成績優良,在學學校前一學年度成績評價係數(參閱附件1)達2.3者。(註2)
⑥ 日本交換留學結束後,回原就讀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或預定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
⑦ 本獎學金支領期間內,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單位﹑機關團體所提供的任何獎學金。(註3)
⑧ 2024年9月1日起需居住在台灣。因短期旅行離開台灣者不在此限。
⑨ 若曾為本獎學金合格者,需於前次交換留學回台後滿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註1.申請本獎學金時若未得到日方交換學校的許可者,依「10. 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辦法(1)
④」之相關規定辦理。若無法於規定期限內提交「入學許可書」影本至本協會者,則將取
消其領取資格或是造成領取時間延後之狀況。
此外,因日台雙方大學簽訂協議,互相採認授課學分,可取得雙方兩校學位之雙聯學位計
畫,非本獎學金申請對象。
註2.無法以成績評價係數評量成績時,請推薦人明確於「10. 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辦法(1)③」
個人推薦書〔表格3〕上寫出認為該申請者成績可評為2.3以上之理由。
碩士班一年級學生,成績以大學四年級全學年度成績核算,但若有留級後才畢業情況者,
需以畢業前兩學年度成績合併核算。
註3.包含台灣及日本等所有項目之獎助學金。但補助若為交通費(臺幣三萬元以內)時,不屬於
重複支領規範內。
六、申請所需資料及申請辦法
(1) 學生提出資料
① 2025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申請書〔表格1〕(註1)
② 就讀大學最近三個月發行最新個人成績證明。
Ⅰ. 大學學生,需提出目前就讀學校一年級到目前為止,各學年成績證明。
Ⅱ. 碩士班學生,除需提出目前就讀研究所在學期間全部成績證明之外,需再提出最終畢業大
學全學年成績證明。
Ⅲ. 博士班學生,除需提出目前就讀研究所在學期間全部成績證明之外,需再提出最終畢業大
學全學年成績證明及碩士班全學年成績證明。
③ 2025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個人推薦書〔表格3〕(註2)
④ 日本交換大學院所發行「入學許可書」影本(不接受教授個人同意書或來往電子郵件)(註3)。
⑤ 護照影本(①個人資料頁②蓋有出入境章頁)
未申請過護照者需附未申請過護照聲明書;持有護照未曾出國者需附出入境證明。(聲明書需
親筆簽名用印,出入境證明資料請至出入境管理局申請)
※上述資料正本1份﹑影本1份(共2份)。並依上述順序排列分成正影本各1份,並於左上角
以長尾夾固定。(切勿使用訂書針裝訂)
⑥ 日本研究相關資料(註4)
※ 所有申請者:日本研究相關研究計劃書(日文/英文,A4紙張3頁以內) 2份
※ 博士班學生:已撰寫完成日本研究相關研究成果(碩士論文等) 2份
註1. 請注意:所有本協會制式表格請勿任意更改欄位的大小格式及字體。
申請書〔表格1〕請用黑筆書寫,基本資料部份可用中文繕寫,1~7項欄位請用日文或英
文書寫。內容應詳實字跡工整。請勿擅自放大或縮小本協會表格,亦不得以打字方式提交。
註2. 個人推薦書〔表格3〕可使用中文、日文或英文書寫。但以中文書寫時需另附日文或英文翻譯。
※教授簽章欄位務必請教授親筆簽名並用印。
註3. ①「入學許可書」影本若在申請本獎學金時尚未取得可以於日後取得後提出(並不會影響書
面審查的結果)。但需於2025年8月下旬前提交給本協會,故請台灣校方與日本交換大學
協調於提出日前發給「入學許可書」。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者請務必聯絡本協會。
②請注意,「入學許可書」必須明確記載入學許可期間是自2025年9月以後開始,不滿一
年。(但假若新生說明會等於8月底舉行,實際入學開始日期為9月以後,則不在此限內。)
註4. 日本研究相關資料的「研究計畫書」請用規定格式,A4紙張於四周留白15mm以上,字體大小11。參考文獻一覽則不納入規定頁數中)需用日文或英文繕寫。(使用中文者不受理)
(2) 校方需提出的資料
① 2025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推薦書〔表格2-1〕〔表格2-2〕(兩表格之推
薦順序務必一致)
② 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書影本(影印後視正本使用)
上述①~②文件正﹑影本各1份。(正﹑影本請依照推薦順序排列分2份)
校方在確認(1)學生所提出的資料及(2)校方需提出的資料齊全後(〔表格2-1〕必須加蓋學校關防),
於申請截止前以郵寄方式寄至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新聞文化部。(郵寄地址請參閱「16.資料郵寄地
址﹑詢問聯絡電話」)
注意1. 申請時請使用本協會制式表格。請勿擅自更改本協會所有制式表格,格式﹑欄位﹑字體大小。
注意2. 所提出資料一律不予退還。
注意3. 申請方式採郵寄方式,親自送達之申請案件一律不受理。
七、 結果通知方式
於本協會台北事務所網站公布合格者「申請編號」,並核發「合格通知」。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對於推薦學校也會寄送「學生合格與否名單」。合格與否相關詢問一概予不受理。
其他詳細資訊及相關文件: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