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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學位生-海外僑生
工作許可申請

申辦系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如果有打工需求的話(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要取得申請工作證後才能工作, 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請特別注意!

請使用線上申辦工作證,並上傳以下資料:

  1. 在學證明(至iTNUA下載在學證明,每次申請工作證必須附上在學證明,而右下角日期需在同一個學期內。)
  2. 學生證
  3. 居留證正反面
  4. 護照
  5. 申請費100元(自行至郵局劃撥,線上付款或ATM付款)。

*以上資料皆需存為PDF檔

工讀注意事項 :
  • 除寒暑假外,每周最多工作20小時。
  • 工作證許可期限最長6個月。
  • 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年3月31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同年9月30日止。
  • 表演也需要工作證。
  • 因休學、退學者或是畢業之學生,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請繳回國際處註銷。
  • 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

聯絡資訊

申請居留證
工作許可申請
僑生獎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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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國際事務處
11201 臺北市北投區 學園路 1 號
EMAIL: info@iec.tnua.edu.tw
TEL +886 2 289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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