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台灣已加入全民健康保險之特約醫院、診所均可就診。(二)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傷、病、事故接受門診或住院治療時,費用先行墊支,之後檢附醫療文件提出理賠申請。
4. 同一疾病多次複診時,可在最後一次看診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將每次看診的日期寫在證明 書上即可。5. 若有「骨折且無住院」:需檢附X光片6. 若是「車禍事故」申請理賠:請盡可能檢附事故三聯單影本7. 若是「初次罹癌」申請理賠:需附切片病理報告及重大傷病核定證明